自从去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银广厦”事件以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摆在了人们面前,那就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
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就注册会计师个人而言,抗风险能力极小。其原因在于:
1.风险意识不足蕴含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十多年,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也不过3年,习惯于原有体制的注册会计师尚不具有基本的风险意识,更不要说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意识的不足蕴含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
2.社会责任感不强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的低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加入这一行业是为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美好发展,但也有部分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感严重缺乏,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的低下。
3.收入水平的低下不足以培育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注册会计师个人收入水平整体而言,依然偏低。较低的收入水平显然不足以抵抗冒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
4.注册会计师流动加剧导致抗风险能力的低下。随着事务所的改制,注册会计师也开始自主选择事务所,双方互相选择的结果就是合同越签越短,注册会计师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这种人员的高度流动性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短期行为,弱化了风险意识。
5.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较差。注册会计师作为“打工者”受雇于事务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个人的审计业务量挂靠在一起。于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较多的业务、取得较高的收入,往往会忽视风险的存在。
6.社会生存压力对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构成威胁。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支出不断扩大,个人生存压力也越来越大,导致部分人员为了谋取高收入铤而走险,注册会计师也不例外。
从理论上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应该受到任何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够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是,上述客观经济环境和现实状况却使得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大打折扣。
会计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既然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极小,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并对注册会计师形成有效保护呢?答案显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不利于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培养。
2.较低的注册资本不足以对抗风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是衡量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过200~500万元人民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仅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以如此低的注册资本显然无法抵抗风险,因为事务所承担的有限责任根本无法抵抗冒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
3.事务所的业务控制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未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极少数人就能决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缺乏有效的集体监督的力量。虽然,许多事务所也设有审计督察,但只是事后监督,风险控制有限。
4.客户资源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私产根本无法使事务所抵抗风险的威胁。我们经常会注意到,由于某些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变动导致事务所客户的流失,客户资源仿佛是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私产,注册会计师的流动导致事务所客户资源的丧失,从而直接威胁到事务所的生存,更不要说能够使事务所抵抗风险。
5.风险和责任的不匹配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有限责任形式的事务所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6.“排他性”严重打击了注册会计师个人树立抗风险意识的信心并进而影响到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由于有限责任形式的事务所“利益巨大、风险甚低”,因此,事务所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形成某种程度的“排他性”。于是,既使极为优秀的非股东注册会计师也很难成为事务所股东的发展对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打击了注册会计师个人树立抗风险意识的信心并进而影响到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7.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低下。注册会计师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事务所互相压价。随着审计价格的下降,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在降低。
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均较低,那么,如何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呢?笔者认为:
1.尽快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事务所的风险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驱动无法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形成有机结合,加大了事务所的风险。为了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就必须将注册会计师的无限责任纳入事务所的组织体制中。
2.增大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增大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同时,注册资本的加大,可以将事务所股东利益与事务所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进而促使事务所及股东树立风险意识,以有效避免风险。
3.将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有机区分开来。目前各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很难区分,为了避免行政上和业务上的互相干扰,事务所对业务控制体系应在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一道控制程序,即设立公司质量控制小组,当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事项重大会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直接提交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研究,这样不但可以避免一般注册会计师与业务主管人员的直接冲突,也可以将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有机区分开来,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并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才能为事务所控制风险打好基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就必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则必须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社会责任。因为,只有承担对社会的无限责任,才能使其风险意识大大增强,才能促使其为获取收入不去冒违法的风险。
5.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某些造假行为,并不是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其虚假报表,而是当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持有不同意见时就会遭到更换。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导、支持或者默认了造假,在有关批文、执照、纳税登记证可以轻而易举获得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负有限责任的事务所对造假行为又有什么办法呢?因此,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6.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执法力度。自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受到“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的不过10人。由此可见,处罚力度依然较轻。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
7.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维权组织。从现实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要想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就必须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维权组织,以便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浅议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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